會計師專業委員會
通 告
第 1/2023/CPC 號通告
一、茲根據第 20/2020 號法律《會計師 專業 及執業 資 格制度》第 七條 (一) 項 ,公 佈經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於二零二 三年 2 月 22 日 全 體大會通過的 《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準則》。
二 、《 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準則 》 載於作為本通告組成部分 的附件一。
三、執業會計師、會計師事務所、可 提供 會計和稅務服務的 會 計 師和 會 計公 司 提供 因法 律、承批合同或監管當局要求的對財務信息執 行商定程序 服 務時,須遵 守《 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準則 》的規 定。
四、執業會計師、會計師事務所、可 提供 會計和稅務服務的 會 計 師和 會 計公 司 提供 因法 律、承批 合 同或 監管 當 局要 求 的其他商定程序 服務時,亦須遵守《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準則 》內適用的原則 及 規定 。
五 、《 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準則 》 自二零二 三 年 九 月 一 日 起 生效。
二零二 三年 二 月二十二 日
主席 容光亮